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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贯彻执行中央及省、市有关组织、干部、人才、老干部工作的方针、政策;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区组织、干部、人才、老干部工作的规划和措施。
2.指导本区党的组织建设,检查督促本区基层党组织执行党的组织制度;指导全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班子建设和换届选举;指导基层党组织抓好党员教育、管理和发展工作;负责农村(社区)干部及大学生村官管理;协调、规划和指导全区党员电化教育工作。
3.负责提出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、配备的意见和建议,承担区委管理的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、工资、待遇、退休审批手续以及有关问题的调查审查工作;负责核准本区党政群机关、人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科级非领导职数的核准。承办区委管理干部的调配事宜;负责区委管理干部的出国(境)审查工作。指导本区老干部管理工作,主管本区党群系统、人大机关以及区委参照公务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公务员招录工作。加强本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。
4.主管本区干部教育工作和人才工作。制定本区干部教育工作规划和工作措施;承办区委管理干部、科级后备干部、村(居)支部书记的培训,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村(居)主任的培训;落实市委组织部下达抽调干部培训的计划。负责本区人才工作。
5.负责本区干部监督审查工作,做好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。
6.负责本区党组织和党员统计、党费收缴与管理、党组织关系接转以及本区区委管理干部及党群系统、人大机关干部的档案管理及统计工作。
7.承办区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